發布時間:2020-11-19發布者:點擊次數:823
近日,歐盟正在計劃起草“可持續”投資法規,要求天然氣相關項目必須滿足二氧化碳以及甲烷等溫室氣體的排放規定,否則將不再被納入“可持續”投資范圍。
據了解,歐盟此舉是為了刺激超過數十億歐元的私有基金加大對低碳項目的投資力度,以推動歐盟地區實現2050年零碳目標。
歐盟將確保資金不會“錯誤流向”排放不達標的天然氣項目。路透社指出,歐盟即將出臺的這一“可持續”法規細則預計將于今年年底最終敲定,規定一旦出爐,金融服務提供商從2021年底開始,須披露哪些投資符合氣候標準,貼上“可持續”標簽的項目才能順利獲得融資。
今年3月以來,包括英國石油公司、道達爾、挪威國家能源公司等多家企業,已聯合起草公開信致歐盟領導人,希望能夠在現有的天然氣市場基礎上構建綠色金融系統規則。
早在去年,歐洲投資銀行就表示將限制高排放化石燃料項目投資,并公布了天然氣發電排放標準,為每千瓦時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過250克,要求在2021年底前禁止對未達標準的化石燃料項目提供投資。
根據這一新規,“可持續”標簽投資項目需要在對抗氣候變化方面起到作用,天然氣發電每千瓦時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不可超過100克。同時,對于新建的天然氣管道項目,如果要獲得“可持續”的營銷標簽,需要能夠用于輸送低碳燃料,比如,在天然氣管道中摻入更多氫氣等低碳氣體,或加裝降低甲烷泄漏的相關設施。
目前,歐盟委員會官方回應稱,這一草案可能還存在修改空間,但拒絕對這一草案進行評論。
來源:中國環境報